• 回到顶部
  • 18922981958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

桦尚智能

 

桦尚服务咨询热线:

18922981958

RAYTARGET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 第23号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陆续发布。现就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产品注册管理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产品注册管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014年6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二、关于生产经营管理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其管理按照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关于违法行为查处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特此公告。

桦尚产品分类

Product Classification

桦尚首页    行业规范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
创建时间:2020-08-19 15:25
浏览量:0

在线留言

Online message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