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药架药品摆放应遵循的规则
药房药架药品不能照搬零售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结合药理使用的摆放方法,因为所销售的药品一律必须凭医师处方进行调配,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或面街橱窗的方式摆放,应遵循按剂型结合药理用途分类的原则进行封闭式摆放,具体分类可按如下进行:应将注射剂单独摆放,在注射剂中又可以按小针剂,粉针剂,大输液三类分开摆放,在使用品种较多的小针剂中,还可以再结合其功能用途进一步细化分类,外用药品应单独摆放,品种较多时,应按眼科用药、儿科用药、皮肤科用药等再细化分类;其他口服制剂可按功效用途分类摆放;对于含有麝香、冰片等气味较大,易对其他药品产生串味的药品应采用密闭的柜子摆放;对于临时拆零配药的药品,应单独整齐摆放,拆零药品必须使用原包装,禁止使用替代包装,拆零药袋 应注明品名、批号、效期、用法、用量等内容;另外,对于如注射器、输液器、棉签、脱脂棉等医疗器械应单独摆放,对于一些消杀用品、保健食品也属于非药品,也应单独摆放,不得与药品或医疗器械混放。分类后应加挂相应的标示牌,标示牌应采用通用的白底绿字。
药房药架摆放药品原则:
1. 按剂型分别摆放
2. 按内服、外用分别摆放
3. 按药理性质、使用频率摆放
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别摆放
5. 精神药品根据情况单柜或单抽屉存放,麻醉药品按“五专”单独加锁存放
2021-01-12 09:33
넶0